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发布了1张罚单,剑指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海西金租”)。
罚单显示,福建海西金租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适格性不合规,部分租赁款被挪用。
黄秋生,时任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郑才华,时任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经办业务部门项目经理,二人为被处罚当事人。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合计处以115万元罚款,对黄秋生、郑才华给予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泉金监罚决字〔2023〕1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泉金监罚决字〔2023〕13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二、黄秋生(时任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
三、郑才华(时任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经办业务部门项目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适格性不合规,部分租赁款被挪用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合计处以115万元罚款
二、对黄秋生给予警告
三、对郑才华给予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