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发布了1张罚单,剑指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海西金租”)。

  罚单显示,福建海西金租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适格性不合规,部分租赁款被挪用。

  黄秋生,时任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郑才华,时任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经办业务部门项目经理,二人为被处罚当事人。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合计处以115万元罚款,对黄秋生、郑才华给予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泉金监罚决字〔2023〕1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泉金监罚决字〔2023〕13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二、黄秋生(时任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

三、郑才华(时任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经办业务部门项目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适格性不合规,部分租赁款被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合计处以115万元罚款

二、对黄秋生给予警告

三、对郑才华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