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金罚决字〔2023〕80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鲁金罚决字〔2023〕80号 |  
| 被处罚当事人 | 楚丽明(时任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裁)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不到位、资产质量监管要求执行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山东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8日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金罚决字〔2023〕81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鲁金罚决字〔2023〕8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 | 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不到位、资产质量监管要求执行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8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山东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