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17804719/2024-13 主题分类: 机构监管
办文部门: 金融机构准入司 发文日期: 2023-12-29
公文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有关事项的批复
文 号: 金复〔2023〕502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金复〔2023〕502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有关事项的批复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中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请示》(外贸金租〔2023〕12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吸收合并中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解散,其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由你公司承接。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516613.19万元人民币变更为725185.92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股权结构调整后,你公司主要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一)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金额481536.56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66.40%;
(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68943.92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3.30%;
(三)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8771.55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59%;
(四)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35076.63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4.84%。
四、你公司及中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注册资本变更、股权结构调整及解散注销手续,按要求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报告。中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解散后的未了事宜由你公司负责处理。
五、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推动有关发起人实施股权增持方案,确保其尽快达到出资比例不低于全部股本30%的要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