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甘金监行处〔2024〕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甘金监行处〔2024〕5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二、李振波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三、郭金春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租赁物所有权存在瑕疵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四十八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处以270万元罚款

二、对李振波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三、对郭金春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