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设施设备及其他污水处理配套设施设备作为标的租赁物,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公司为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经营资金需求,2024年3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公司拟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为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设施设备及其他污水处理配套设施设备(具体以评估报告业评资字[2024]第04-C0136号的设施设备表为准),同时,公司以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权作质押,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8,433.42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昱华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4702A、4703

  经营范围:1、融资租赁业务;2、租赁业务;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批发Ⅲ 、Ⅱ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Ⅱ类: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交易对方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相关资质,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承租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出租人: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三)租赁物: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设施设备及其他污水处理配套设施设备

  (四)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

  (五)融资金额:1.5亿元人民币

  (六)租赁期限:36个月

  (七)租赁利率、租金及还款方式: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期限、利率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项目设施设备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经营需要。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影响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