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受理多起个人诉融资租赁公司的案件,主张在租金已经还清的情况下车辆被收车,诉请要求租赁公司返还车辆并配合办理过户。

  本集《融资租赁那些事》微视频针对这类案件,进行以下风险提示建议:1、承租人支付租金时,核实收款账户是否为合同约定账户,避免在未核实对方是否存在收款代理手续的情况下,通过现金或微信等方式随意支付给对方业务员或其他主体;2、对于签约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证据要妥善保管。承租人在履行完毕合同义务,支付留购款后,要及时要求出租人配合办理抵押权注销或过户手续,出租人应谨慎采取收车方式,不得违法收车;3、承租人拟通过诉讼维护权利的,应及时从车辆管理部门查清车辆权属信息,明确诉讼主体,必要情形下可以通过申请查封车辆底档、限制车辆过户的方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