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简称,是一种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分类,一种是集中式,如大型西北地面光伏发电系统;一种是分布式【以>6MW(6兆瓦=6百万瓦=6千千瓦)为分界】,如工商企业厂房屋顶光伏发电系统,民居屋顶光伏发电系统。

  光伏产业的优势

  第一,清洁、环保:与传统火力发电相比,光伏发电不会产生污染物,减少了对大气的污染。

  第二,可再生:太阳能是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

  第三,灵活简单:光伏发电可利用房屋屋顶等使用能源,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家庭生活中使用的太阳能热水器。

  第四,维护方便:光伏发电系统的构成简单,维护方便。

  光伏产业的特点

  受外界影响:光伏发电的效率受到天气和季节的影响,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另外,也受到光照强度、温度、相对湿度、风速、海拔高度等因素影响。

  发展前景广阔:随着国际上对环保意识的提高和能源危机的加剧,光伏发电未来将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

  技术还需改进:光伏发电虽然现在已经有着较高的效率,但仍需要进一步的技术改进去提高其效率。

  光伏产业的分支分类

  光伏发电如今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新能源。跟水电和风电相比较,它的建设对于地区的选择不是那么太苛刻。水电要建在水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比如水流量比较大的河流段。而风电一般建在地势开阔的山区,丘陵,并且常年有风。而光伏就不一样了,集中式大面积光伏建在沙漠、戈壁这样的地区,充分利用废弃的土地资源。分布式光伏一般建在楼顶、屋顶、厂房顶和蔬菜大棚等地方,充分利用空间。

  集中式光伏

  集中式光伏电站是什么

  集中式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就是国家将大型光伏电站集中建设在荒漠等空旷地方,直接并入公共电网发电,接入高压输电系统供给远距离负荷。

  集中式光伏电站的优点

  1.灵活的选址增加了光伏效率的稳定性,太阳辐射得到充分利用,用电符合与电网调峰谷负荷工作成正比,起到了削弱峰值的作用。

  2.灵活的运行方式,与分布式光伏相比,集中式光伏电站可以更好的进行无功和电压控制,更容易实现参加电网频率的调节。

  3.集中式光伏电站极大缩短了建设周期,适应环境能力强,无需水源、燃料运输等的原料保障,降低了运行成本,有利于集中管理,又因空间限制小,便于实现扩容。

  集中式光伏电站的缺点

  1.送电入网需要依赖长距离的输电线路,且电网本身是一个较大的干扰源,在这过程中,较为容易出现输电线路的损耗、电压跌落、无功补偿等问题。

  2.大容量的光伏电站是由多台变换装置组合实现的,目前统一管理这些设备的协同工作技术尚不成熟。

  3.电网安全的保证、集中式光伏的大容量接入都需要有LVRT(低电压穿越技术)等新功能,这一技术与孤岛效应(在电子电路中,孤岛效应是指电路的某个区域有电流通路而实际没有电流流过的现象)产生冲突,无法一起使用。

  应用特点

  国家级电站一般是采用集中式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将荒漠、矿产废弃地,水面等闲置地方利用起来,集中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关键特征是所发的电量可以直接输送到电网,由电网统一调配向用户供电,但发电直接接入高压输电系统供给远距离负荷过大,电站投资成本较高,建设周期较长,占地面积较大。

  分布式光伏

  分布式光伏电站的优点

  1.光伏电源处于用户侧,发电供给当地负荷,视作负载,可以有效减少对电网供电的依赖,减少线路损耗。

  2.充分利用建筑物表面,可以将光伏电池同时作为建筑材料,有效减少光伏电站的占地面积。

  3.与智能电网和微电网的有效接口,运行灵活,适当条件下可以脱离电网独立运行。

  分布式光伏电站的缺点

  1.配电网中的潮流方向会适时变化,逆潮流导致额外损耗,相关的保护都需要重新整定,变压器分接头需要不断变换,等问题。

  2.电压和无功调节的困难,大容量光伏的接入后功率因数的控制存在技术型难题,短路电力也将增大。

 3.需要在配电网级的能量管理系统,在大规模光伏接入的情况下进行负载的统一管理。对二次设备和通讯提供了新的要求,增加了系统的复杂性。

  应用特点

  利用屋顶、楼顶等进行光伏发电是分布式小型并网光伏系统,自己发电自己使用,其中多余电量并入公共电网,具有投资小、建设快、占地面积小、政策支持力度大等优点,在欧洲发达国家,分布式小型并网光伏系统是并网光伏发电的主流。

  分布式光伏和集中式光伏

  相同点

  1.原理相同,都是利用太阳能转换成电能,然后将生成的电并网输送到电网上供生产生活使用。

  2.组件相同,一般常见都是使用单晶硅电池板或者太阳能薄膜。其中知名的厂家有英利集团,汉能薄膜发电集团等。

  3.使用的设备基本相同,都包括逆变器、变压器、汇流箱等设备。逆变器的作用是将生成的直流电转换成交流电;变压器的作用是将逆变器转换的交流电升压;汇流箱作用是将太阳能电池板的直流汇集在一起,统一输送到逆变器。

  不同点

  1.安装位置不同:分布式光伏主要安装在房顶、农业大棚顶,主要集中在人员居住的华北华南地带。集中式光伏主要安装在戈壁和沙漠,一般安装的地区比较偏远荒凉,地皮比较便宜。西北的宁夏、甘肃、新疆、青海等地区居多。

  2.并网电压等级不同:对于分布式光伏来讲,一般都是380V电压并网,一般使用的是低压脱扣器来并网,而且一个分布式的并网点的个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个或多个。而集中式光伏电站并网电压一般常见的是35KV或者110KV。如果该电站是30兆瓦或者30兆瓦以下,一般不会设立主变,这种多35KV并网。对于30兆瓦以上的电站一般安装主变,经主变升至110KV电压等级后并网。

  3.电站所使用的二次设备不同:分布式光伏电站由于是低压380V并网,因此对于一次设备和二次设备来说使用比较少。其中逆变器一般是那种壁挂式逆变器,安装比较简单,体型较小。变压器也是那种小型变压器。使用的设备常见的有电能质量监测、防孤岛保护装置、故障解列等。根据地区的要求不一样,设备的要求和技术参数要求也不一样。集中式光伏电站因为电压等级比较高,因此一般设有自己的变电站。逆变器一般坐落在分站房内,体型较大。升压功能是由箱变来完成的,一般升至35KV。升压站内的设备比较多,一次设备有站用变、开关柜、各种互感器、消弧线圈等。二次设备有微机保护、电度表、调度数据屏等。相对复杂一些,调度直接对电站实行集中管理。同时站内还需有 、功率控制系统等,相对于分布式光伏来说复杂很多。

  4.输送距离不同:分布式光伏一般讲发的电就地并网,线路的损耗很低或者可以说没有。补充当地的电量,供当地及附近的用电用户使用。集中式光伏电站发出的电经高压并网,充分利用荒漠地区丰富和相对稳定的太阳能资源,接入高压输电系统供给远距离负荷。将高压电输送到华东等地区,以实现西电东输。

  综上所述,分布式光伏和集中式光伏异同点有很多处。但对于目前来讲,国家政策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集中式大面积光伏并网稍微困难一点,要求比较高。分布式光伏的前景比较好,并且对于同等大小的电站所投资的数额也差不多。而且分布式光伏安装的位置是人员比较多的地带,维护上也是比较方便的。

  光伏产业与融资租赁

  观察这几年国家经济发展形势,在美国打压和逆全球化背景下,在出口层面,只有所谓新三大件表现不俗,即光伏、新能源汽车和锂电池,可以看出均出自能源行业。习总书记提出的双碳目标,彻底点燃了整个光伏行业的热情,光伏装机量接连创出新高,据澎博新能源财经预计,2023年光伏新增装机2亿千瓦,以3.5元/瓦的价格计算,总投资额高达7000亿元,在所有行业中,有接近万亿的市场规模,又有明确的现金流的行业,且适合做租赁的行业是不多见的,光伏就是其中之一。

 近年来,由于政策对新能源领域的支持,以及租赁公司本身不太再愿意去简单地进行一些城投项目的投放,有实体投放的需求,另外租赁公司越来越多的是比较青睐于光伏的,尤其是光伏的投资项目竞争更为激烈。种种原因导致了分布式光伏,包括曾经的集中式项目都是当下较为火热的项目。

  为什么新能源领域分布式的项目这么热门呢?简单来看,如果是水电、风电和光伏,你去选的话,水电和风电的门槛相对是比较高的,而项目数量和客户数量都比较少,所以分布式的项目更多的被租赁公司所青睐。

  光伏行业大发展的技术基础是发电效率的大幅提升和光伏组件成本的逐渐降低,使光伏电站已经实现平价上网。组件厂家的扩厂和竞争也有利于下游电站造价的降低,在盈利性上有较大的保障,未来消纳的问题可能需要辅以储能或适当增加成本,但在商业都具有高度的可行性。

  不论是行业趋势,还是业务体量都具有可行性。光伏设备投资一般占到总投资的50-60%,光伏设备具有非常好的适租性,而且光伏的运营有非常成熟的团队,这都是其他行业所不能比拟的。

  业务方向的选择

  从细分领域看,光伏是分为集中式和分布式的,集中式一是有地面的合规性问题,二是有项目的建设周期和单体资金的需求以及利率的影响,他的投放难度是高于分布式项目的。种种原因造成分布式项目成为了各家需要转型的租赁公司去关注的重点领域,那么我们今天也会结合光伏交易结构的设计问题、项目的合规问题、包括风险应对问题来探讨。

  第一卷:卷客户

  光伏行业属于重资产长期限行业,不论是硅料、铸锭、切片、电池片、电池组件等生产环节,还是下游光伏电站的投资和运营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光伏产业兴起和发展的那些年,多以民营企业为主。但随着光伏产业进入稳定期,寡头垄断形成,涉及生产环节的企业对于租赁人来说,已经基本没有了机会。

  因为,我们的对手是对此类企业同样虎视眈眈的其他金融机构:银行项目贷款争先恐后,资本市场的定增分分钟到位,目前已很少看到租赁公司有做这个板块的业务了。

  此外,光伏电站的投资者越来越集中。国有的五大六小(五大发电集团一般是指:中国华能、中国国电、中国华电国际、中国大唐、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六小豪门:分别为国投电力、中广核、三峡集团、华润电力、中节能、中核集团。)、地方的国有电力公司已经成为光伏电站投资的主体,还有部分不差钱的上市公司也在各地攻城略地。

  第二卷:卷期限

  曾经,融资租赁的期限通常都是3年,对非常优质的客户,可以做到5年。但是,自从卷进光伏产业后,融资期限一次一次刷新了我们的认知。

  7-8年是起步,属于保守操作,10年才是正常,12年属于有一点竞争力,要是谁家报出15年的期限,也已经不觉得大惊小怪了,18-25年不再是独树一帜,一大批租赁公司都已经在为光伏电站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了。

  所以,业内都笑谈:做一个光伏电站项目,租赁期还没结束呢,项目经理已经退休了。

  第三卷:卷成本

  新三板的民营企业,存量电站的回租,张口就是12年期限,成本不超过6;A股上市公司的光伏电站,成本去年还在5.4%呢,年底就到了5%,第二年初到了4.8%,年中到了4.4%,而且口气越来越傲娇;央企的光伏电站,5年期,都已经卷到3-4%了。

  甚至,一家国有大行下面的租赁公司,用LPR(指贷款基础利率)下浮20BP(1BP等于1个百分点的1%,即0.01%。因此,20BP等于0.2%)的成本,置换了母行在某民营企业光伏电站的项目贷款。

  第四卷:卷方案

  有人用生产企业的光伏组件做租赁物;

  有人在项目建设期资本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就放款;

  你的宽限期是三个月,那我的宽限期就做到半年;

  你要求必须是央企控股的公司做承租人,我能接受央企表外的主体;

  你要求厂家回购保证,我只需要EPC(工程总承包)方签电量保证;

  你要做融资租赁,我就做经营性租赁;

  你要求单笔项目单批,我就做核心企业的总授信;

  你要求区域光照条件不低于1000小时,我只要是中国领土都可以配合

  ……

  第五卷:卷自己

  每天除了开发资源,还得逼自己学习新的行业知识,逼自己探听同业的最新操作,逼自己去和风控battle…

  更有甚者,提出了从接触客户到放款,只要一个星期的口号,反正吹牛不用付费;有的狠人直接在项目现场办公,争分夺秒写尽调报告,反正是感动到了自己。

  但是问到放款情况,不少项目经理都摇头:今年批了20亿,放款不到1亿;今年批了8个项目,还没有一个项目起租;我们单项目最大额度批过9.8亿,不过没放款……

  分布式光伏交易概览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交易方案多元化的问题。过去没有租赁公司参与的时候,都是能源公司/代理商开展业务的。能源公司/代理商提供融资,用的方案主要是:

  ①跟用户去签合作经营合同,先垫付资金去完成这个项目,与用户共享电费收入。

  ②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提供融资,可以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但项目必须是已完结的项目,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电站的设备归租赁公司(出租人)所有,电费收益权通常也会质押给租赁公司(出租人)。在项目中,如果电站有技术改造的规划,那改造以后添附的设备是作为租赁物也是由出租人去享有的。这种售后回租交易方式比较简单,适合刚刚进入到新能源领域,对这个行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并不是那么丰富的租赁公司来参与。

  ③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也可以直接参与电站前期的建设,在电站建设完成以后跟承租人及能源管理公司之间对电站的运营、维护、管理以及电费的收益做出约定,签署相应的《能源管理合同》。这种交易模式相对回租而言显然更复杂,风险也更大!租赁公司不仅要考虑承包人前期会不会在建设过程中多次转包,还要考虑可能会落入建设和工程纠纷的风险。总体来看,这种交易模式是需要一些有电力业务经验的出租人才能够参与的。

  ④打包交易模式:能源公司是持有电站项目的,多电站一次性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去租赁给出租人。在这样的操作方式下,出租人为了控制交易风险需要能源公司或者其母公司提供回购的担保。这种交易下,风险控制的重点是去核实这些交易的真实性,常规的核实方式是通过抽查施工合同和能源管理合同来完成的,或者通过查看能源管理公司电站的管理系统和发电的监测系统,以抽查系统的方式检验电站是否真实。这种交易模式对于出租人而言比较容易,他的重点是能源管理公司。所以,能源公司对于出租人资金的要求较高,单体的投放金额一般过亿,利率相对来说更低。

  ⑤第五种交易方式是经营租赁,这种方式下,承租人的风险比回租或者是直租来看小很多,因为一旦项目发生逾期,出租人有权要求租金一次性加速到期,只要去承担一些小小的违约成本就可以,出租人通过与EPC公司签建设施工合同,完事后要通过跟能源管理公司签订运维协议去进行一些管理,专业化的要求是非常的高的。经营租赁的收益率高于回租和直租,目前来说,基于经营租赁下的租赁不需要是法律上的固定资产,产品的设计空间较大,部分的公司可能会考虑通过跟供应商开展一些组件方面的经营租赁合作,解决施方施工的垫资和代材料建设的资金压力。

  分布式光伏项目交易的风险

  一个是来自施工方和供应商的风险,比如说供应商延迟去交付租赁物;又比如说租赁物在工程期间是没有按期去竣工结算的,当然会导致我们的直租合同没有办法及时去起租;再比如说出租人是签了建设工程合同,陷入到建设工程的纠纷中;又比如说承包人是没有建筑特许资质的,去超越资质建设;再一种最常见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必须要招投标的,没有进行招投标的会导致合同无效。

  第二种是关于电站的一些特有的风险,比如说电站没有按照约定去完成并网发电,收入没有达到出租人的预期;有一些承租人同时建设多个电站,把已获得融资的电站组建挪用出来,挪用到其他没有获得融资的项目的建设上等等。

  第三个方面是交易带来的风险,比如说一些特殊的构筑物是不能够去参与交易的,比如说坑体、墙体、槽等等,那么在这些电站交易之中也是要去注意、去回避的;还有就是施工方可能没有设备的出售资质,开的设备出售发票是一个税率为9%的发票,但是我们的租金的税率是13%,这样的差额是出租人需要通过一些交易结构的搭建去解决的。

  第四种,项目公司投产前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的合规性风险。项目涉及的电站存在没有经过备案就擅自去进行转让的情况,最终电站项下所有的电费补贴收入是被要求退回的。一般来说,在并网发电中投资主体、建设地点之类的重要的事项是不能私下变更的,一旦变更必须办理备案,如果没有核准就变更,就不合规。

  光伏项目其他注意事项

  首先,屋顶的项目的话,有一个法律上的限制,屋顶的租赁期限是不能够超过20年的,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相应对我们电站的影响是电站屋顶的项目租赁期不能够设计的过长,要关注一下电站的租赁期间是不是短于屋顶的租赁期。

  第二,如果说用户本身不是电站的建筑物的产权人的话,如果说最终房子面临到了拆迁问题,出租人和承租人由于都不是产权人,法律上不是一个拆迁补偿的对象,这也是需要出租人在设计交易的时候就要去考虑这个风险的防范问题。

  第三,屋顶的电站项目虽然是可以向真正的产权人去供电的,但是从监管的要求来讲,必须签署能源管理协议的,用管理协议的方式去结算电费收入的,这是需要出租人参与的时候需要考虑的。

  第四,也是最常见的,购售电合同和能源管理协议可能出于用户的需要去获得补贴的需求,在协议之中去做出了所有权是属于用户他自己的这种承诺,这个承诺显然是跟融资租赁交易的所有权是冲突的,也是需要出租人去关心。

  第五,屋顶项目在当地政策上会不会要求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即光伏发的电自己用一部分,用不完的卖给电网,同时每发一度电都能获得补贴),如果有地方特殊性的政策要求,必须由业主方去自建电站的,就会导致不能以租赁的方式开展交易。

  光伏电站作为租赁物的优劣势

  首先,租赁物就是光伏电站的核心设备,而且,光伏电站本身是一个单体公司,他是伴随着电站而形成的经营主体,电站里面没有其他的相关资产,也没有过多的人力。所以说,租赁物+电站股权,变现能力很强。

  其次,光伏电站有非常稳定的现金流,而且光伏电站的补贴比较可观。即使在目前电价调整的情况下,伴随着技术的创新,组件成本的下调,实际上光伏电站的资产收益率还是保持在10%以上的水平。

  再次,项目投放规模相对合适。因为一般的租赁公司人员数量相对较少,光伏项目单笔投放规模适中,相较于小而分散的C端项目来说,降低并维持了差旅、尽调、租后管理的频次,从而节约了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

  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

  关于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早在2014年10月28日,国家能源局专门出文下发《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77号),文中做了如下几点规定:

  第一,申请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企业应以自己为主(作为控股方)投资开发为目的。

  第二,企业不以自己为主投资开发为目的,以倒卖项目备案文件或非法转让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

  第三,出于正当理由进行项目合作开发和转让项目资产,不能将政府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有偿转让。

  第四,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投产之前,不得擅自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

  第五,项目实施中,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发生改变,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该项条文对光伏电站开发做了明确定义,即“以自己为主(作为控股方)投资开发”。同时,也对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进行了列举。并且,为了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对触碰红线的企业,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第一,限制市场进入。针对市场上通过收购“路条”方式完成并购的光伏电站等电源项目,对于不以自己为主投资开发为目的、而是以倒卖项目备案文件或非法转让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的企业,能源主管部门有权利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作为投资主体开发光伏电站项目。

  第二,对更换投资主体后是项目进行重新备案或者变更备案。

  由此可知,一旦被认定为倒卖“路条”,针对倒卖主体“能源主管部门有权利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作为投资主体开发光伏电站项目”,类似行业准入的黑名单,同时,该主体名下的项目,如若更换了投资主体,则需要“重新备案或者变更备案”。从持有主体和项目本身双方标本兼治的根除倒卖“路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