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宁夏上峰萌生建材有限公司通过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金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5个月(含15个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等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满足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上峰萌生建材有限公司拟继续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5个月(含15个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316986507A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鼎泰路195号12层、15层、16层、17层

  5、法定代表人:许继朋

  6、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资产证券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上峰萌生建材有限公司

  2、出租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的方式,即本公司或宁夏上峰萌生建材有限公司将自有租赁物出售给永赢金租,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按约定向永赢金租支付租金。

  5、租赁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6、租赁期限:不超过15个月(含15个月)

  7、租赁利率、租金及还款方式:按照市场利率,具体按照与永赢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的还款条款执行。

  8、留购价格:租赁期满,公司以留购价不超过100元人民币购买此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9、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机器、设备等所有权归永赢金租,租赁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并支付上述留购价后机器、设备等所有权转移至公司。

  四、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