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有关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业务对象:应为信誉良好的终端客户或经销商(代理商),同时应符合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对象均按要求提供资产抵押、保证金或保证人担保等增信保障措施。

  2、本次审议的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综合授信额度24.50亿元,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3.98%。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与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余额为35,807.01万元,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43%。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下午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有关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的议案》。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全面建立和发展现代新型银企合作关系,公司(含子公司)与以下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建立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综合授信额度24.50亿元。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合作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将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编号为2024-023 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信合作业务的基本情况

  6、向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1年。

 在此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用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不见物的回购担保责任。

  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二、业务对象基本情况

  鉴于本次审议的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事项是为公司未来新签署的部分订单的终端客户或经销商(代理商)提供回购担保、差额退款等责任,因此业务对象尚不确定,但其应为信誉良好的终端客户或经销商(代理商),同时应符合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对象均按要求提供资产抵押、保证金或保证人担保等增信保障措施。

  三、累计业务余额及逾期金额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金融机构名称 业务类型 业务余额 逾期余额 备注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保兑仓业务 1,913.28 0 未发生回购事项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兑仓业务 8,331.20 0 未发生回购事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兑仓业务 560.00 0 未发生回购事项

  小 计 10,804.48 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按揭业务 4,993.68 17.92 山推德州收购前的业务尚未达到回购条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按揭业务 181.29 0 未发生回购事项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按揭业务 1.41 1.41 山推德州收购前的业务已达到合同回购条件

  小 计 5,176.38 19.33

  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1) 融资租赁业务 15,135.65 152.99 尚未达到合同回购条件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 1,823.80 0 未发生回购事项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 358.37 0 未发生回购事项

  小 计 17,317.82 152.9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信贷授信业务 2,508.33 0 未发生回购事项

  小 计 2,508.33

  合 计 35,807.01 172.32

  注 1: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 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终端客户或代理商的需求,公司为部分终端客户或代理商提供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支持。上述业务有利于加速公司销售货款的回收,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