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浙江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

  《方案》明确支持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服务设备更新。对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取得设备的,视同购买设备同等享受企业技术改造奖励;鼓励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服务设备更新改造工作,适当降低企业融资租赁成本,省级财政统筹促进企业融资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适当比例给予奖励支持。

  支持设备更新行动

  支持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

  省级财政实施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财政激励试点,2024—2025年,每年新增支持试点县(市、区)20个,重点聚焦数字化改造设备更新项目;支持一批省级行业级、区域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每家补助500万元;争取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

  支持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制造业,以及高耗能高碳排放等重点行业,支持实施一批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引导重点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优化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引导结对的工业大县和山区县将更多激励资金用于重点行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争取国家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城市。

  支持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

  支持各地开展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等,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补助政策,省级财政对市县予以激励支持。支持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设备更新,省级财政对省级项目予以支持,市县项目由各地制定相应支持政策。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支持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坚持政府引导、业主主体、企业让利,充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对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予以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省级财政自2025年起对市县予以奖补。支持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安全评估工作,各地因地制宜出台补助政策,省级财政对市县予以奖补。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支持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换新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严格落实市政燃气管道、厂站及设施等更新改造的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责任,建立健全城镇燃气老旧管道等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各地要在明确燃气管道权属的前提下,引导推进燃气管道设备设施换新,省级财政自2025年起对市县予以奖补。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支持建筑节能改造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更新

  各地有序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省级财政自2025年起对市县予以奖补。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各地要建立健全污水、垃圾处理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省级财政自2025年起对市县予以奖补。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支持公共交通和船舶新能源化

  支持城市交通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等汽车电动化更新及运营,省级财政统筹中央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统筹省级专项资金引导推动各地加快更新存量老旧货船。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支持交通运输设备更新

  鼓励各地制定补助政策,引导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支持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内河货船报废更新,支持新购置48标箱及以上集装箱船舶,省级财政统筹省级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支持企业开展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替换,省级财政对市县予以激励支持。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支持加快渔船设备报废更新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船龄20年以上的渔船报废更新、船龄10—20年的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全省大中型渔船北斗救助终端更换为北斗三号。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支持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更新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船龄20年以上的渔船报废更新、船龄10—20年的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全省大中型渔船北斗救助终端更换为北斗三号。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支持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

  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新建标准化设施大棚和报废更新非标、老旧农用设施大棚,结合农业“双强”、农业农村重大投资激励等项目和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并根据不同项目区分不同标准进行补助,常态化实施政策,后续视工作推进要求予以调整。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大棚提升改造,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同一建设内容不重复享受相关补助政策。

  支持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

  对农事服务中心实行星级管理、分类分档补助,其中:按其申报星级验收后达到三星至五星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每个补助分别不超过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每个补助不超过300万元。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支持推动高校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更新

  省级财政设立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专项资金,支持省属公办高校改善办学条件;支持高校基础教学与科研设备更新、职业教育实训教学条件建设。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高校设备更新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

  支持提升文化旅游设施设备水平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公益性文旅设备更新。积极推动经营性较好、设备直接产生收益可覆盖还本的文旅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列入中央贷款贴息支持。鼓励市县两级结合自身实际,制订配套政策。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支持医疗装备更新和病房改造提升

  在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投入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施更新,重点倾向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更新,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医学影像类、远程诊疗等老旧重点医疗装备更新;支持全省公立医院病房改造。省级财政对市县予以奖补。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支持推动公共区域安防设备更新改造

  指导市县积极统筹财政资金,推进安防设备更新改造,重点支持交通枢纽、交通道路等重点场所视频监控和卡口类配套安防设备更新改造。

  支持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服务设备更新

  对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取得设备的,视同购买设备同等享受企业技术改造奖励;鼓励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服务设备更新改造工作,适当降低企业融资租赁成本,省级财政统筹促进企业融资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适当比例给予奖励支持。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运用政府采购、贷款贴息等综合性政策支持设备更新

  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严格落实中央财政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提升服务质效,落实落细各项税收支持政策。

  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支持汽车以旧换新

  按照国家标准给予消费者车辆报废更新补贴。各地要利用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系统,做好资金申领、审核、监管等工作。省级财政根据各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给予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统筹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予以补贴,优化新能源汽车消费环境。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支持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

  鼓励各地支持报废非标电动自行车,对报废后购买全新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进行补贴。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最大程度让利于民,省级财政对市县予以奖补。指导市县统筹资金支持执法办案过程中非标电动自行车属性鉴定等工作,加大非标电动自行车更新宣传以及登记服务点建设等。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支持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政策实施的家电零售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左右享受立减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智慧商圈、步行街等消费载体,举办智能家电推广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省级财政对市县予以奖补。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支持实施家装“厨卫换新”惠民工程

  积极引导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厨房、卫生间进行装修改造,鼓励推广装配化装修,支持装修企业针对“厨卫换新”提供菜单式套餐,推出惠民产品和服务套餐,切实提升居住品质。省级财政结合各地采用装配化装修进行“厨卫换新”试点推进等情况,自2025年起对市县予以奖补。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支持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支持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加大基层回收站点布局,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支持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拆解龙头企业培育,省级财政对市县予以奖补。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落实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支持标准提升行动

  支持标准提升

  对牵头制定并完成发布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家标准和重要地方标准的,省级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项和10万元/项的补助,参与制定的按照排名先后酌情补助。对牵头和参与制定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家标准、重要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鼓励市县因地制宜制定补助政策。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