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融资租赁机构等开展专项审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CGQZ2024071S

  项目名称:融资租赁机构等开展专项审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250000万元(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专项审计时间,成交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应当在完成审计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初稿(电子版);经双方及申报企业对审计报告内容沟通核对无误后,成交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的专项审计报告一式五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微企业参与价格扣除(若有):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③小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所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享受与本表条款1相同的价格扣除优惠办法。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3、供应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效复印件。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供应商须提供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最新公示的近三年行业诚信档案中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寄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的采购金额为预算单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C栋

  联系方式:洪先生,联系电话:0595-22033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

  联系方式:杨柳青,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柳青

  电话:0595-28679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