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金刚光伏发布公告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沪74民初315号)。

  公告显示,本次诉讼的原告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报告包括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张栋梁、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威尼斯酒店有限公司,原告要求依法判令苏州金刚支付原告租金人民币140,633,333.33元,依法判令所有被告支付金额合计141,342,886.33元。

  公告指出,原告在与被告签订了《所有权转让协议》、《售后回租赁合同》等合约后,原告依约行了租赁物协议价款的支付义务,但被告却发生一系列严重违反《售后回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足额补足保证金及支付租金,擅自向案外人提供抵押担保等,构成根本违约。

  金刚光伏表示,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