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金复〔2024〕111号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你公司《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调整股权结构的请示》(青银金租报字〔2024〕18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2.25亿元。

  二、本次注册资本增加后,你公司的股东构成、持股份额和持股比例为:

  (一)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份额73500万股,持股比例60%;

  (二)青岛汉缆股份(002498)有限公司,持股份额34000万股,持股比例27.7551%;

  (三)青岛港(601298)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份额9000万股,持股比例7.3469%;

  (四)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持股份额6000万股,持股比例4.8980%。

三、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