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监管强制措施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张国九:
经查,你在担任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泰金租)董事期间,存在履职不到位且未落实监管要求的情形,违反了《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5号)第七条以及《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第三十一条第(八)项等规定。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第四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五)项等规定,我局拟限制你在国泰金租股东会的提议召开权、主持权,以及国泰金租董事会的提议召开权、召集权、主持权、出席权和表决权。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监管强制措施事先告知书》,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你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联系电话:022-8386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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