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金监复〔2024〕122号
哈尔滨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惠晓峰同志拟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哈银租呈〔2024〕13号)收悉。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惠晓峰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正式到任,并向我局(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报告到任情况。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