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联合印发《宁波市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充分发挥央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和银行中长期贷款资金支持作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与现代化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推动租赁公司创新业务模式,提升服务能级,聚焦工业制造、基础设施、新能源车辆、港航船舶、清洁能源、农业机械、医疗教育、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切实减轻企业设备更新负担,为金融支持宁波市设备更新工作提供重要补充。

  具体措施包括:支持制造业装备升级,赋能新能源设备更新,壮大船舶融资租赁产业,服务科创领域设备升级,提升融资租赁渗透率,支持银租协同、租租联动,优化租赁公司发展模式,理好“四张清单”,强化数字赋能,优化金融顾问服务,加强银行信贷支持,探索多元融资渠道,优化财政奖补政策,强化税收金融政策支持及打造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

  据统计,截至2023年末,宁波市融资租赁规模约1356亿元,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争取到2024年末,宁波市融资租赁业总规模达到1500亿元,当年投放总额增长500亿元;力争到2027年,融资租赁支持设备更新投放总额较2023年增长40%以上,新引入租赁公司或项目子公司(SPV)40家。

  宁波市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我省《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工具“融资+融物”特色功能,促进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统称租赁公司)更好服务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推进设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充分发挥央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和银行中长期贷款资金支持作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与现代化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推动租赁公司创新业务模式,提升服务能级,聚焦工业制造、基础设施、新能源车辆、港航船舶、清洁能源、农业机械、医疗教育、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切实减轻企业设备更新负担,为金融支持我市设备更新工作提供重要补充。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争取到2024年末,全市融资租赁业总规模达到1500亿元,当年投放总额增长500亿元。力争到2027年,融资租赁支持设备更新投放总额较2023年增长40%以上,新引入租赁公司或项目子公司(SPV)40家。

  二、具体举措

  (一)高水平服务设备更新特色领域。

  1.支持制造业装备升级。聚焦“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服务“千亿技改”攻坚行动,促进大规模设备更新。抓住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的契机,服务汽车及零部件、绿色石化、电子元器件及材料三大行业技术改造。鼓励租赁公司开展“厂商租赁”业务模式,为产业链小微企业提供高端机床、机器人、纺织机械、印刷包装、检测仪器、注塑设备等批量化融资租赁服务。

  2.赋能新能源设备更新。围绕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以融资租赁赋能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鼓励租赁公司与新能源车辆整机厂及上下游企业、城市公交系统、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新型储能厂商等合作,服务乘用车、商用车、城市公交车的绿色化替代需求。开展光伏电站、储能电站、充电桩等清洁能源相关设备的租赁服务,助力能源设备绿色化转型。

  3.壮大船舶融资租赁产业。依托港口资源和自贸区政策便利等优势,鼓励租赁公司为船舶业务提供灵活有效的融资租赁解决方案,满足航运企业个性化、差异化管理需求。支持租赁公司在我市发展船舶融资租赁,依法合规设立项目子公司(SPV)开展船舶租赁业务。

  4.服务科创领域设备升级。鼓励租赁公司投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优先支持与高能级科创平台合作的项目,与传统融资工具形成互补。推动租赁公司与智能装备类科创型企业达成合作,以融资租赁扩大产销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租赁公司与科技创新平台、产业园区、孵化器等深度合作,打造“融资租赁+科技创新”生态圈,提供集融资、融物、技术支持、市场对接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二)全面拓宽融资租赁发展空间和服务范围。

  5.提升融资租赁渗透率。支持租赁公司与设备制造“链主”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机制,进一步创新租赁产品。鼓励以“厂商贴息”、调低首付比例、延长项目租期、优化还款方式、减免手续费用等手段,引导销售模式由传统“厂商自主分期”向融资租赁转变,推动租赁公司与产业链相互渗透,协同发展。

  6.支持银租协同、租租联动。坚持依法合规前提,鼓励银行与租赁公司展开深度合作。发挥银行机构资金优势和租赁公司熟悉产业优势,形成租贷联动产品组合,为企业设备更新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选择。举办银行、租赁公司和制造业企业产融对接会,强化三方协同联动,畅通融资、融物渠道,支持开展联合租赁,从单一业务、单一产品模式向综合化服务延伸。

  7.优化租赁公司发展模式。推动租赁公司积极拓展以直接租赁为主、售后回租为辅的经营模式,探索开展经营性租赁,因企制宜丰富服务产品与业务结构,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适配的金融服务。加强租后管理与服务,协同提供设备维修、保养、使用指导等增值服务。

  (三)健全租赁供需匹配机制。

  8.理好四张清单。通过梳理企业所需、租赁公司所能,结合我市实际,在工业制造、基础设施、新能源车辆、营运船舶、清洁能源、农业机械、医疗教育、科技创新等领域,梳理出“企业设备更新清单”、“技术改造专项补贴清单”、“租赁服务项目清单”、“‘链主’企业清单”,双向推动租赁公司与企业高效对接。建立反馈机制,定期更新企业建联进度、融资租赁业务推进情况。

  9.强化数字赋能。依托“甬金通”数智金融大脑平台,打造融资租赁场景专区。推动符合条件的企服平台、设备采购类、企业发展咨询类等信息系统接入“甬金通”融资租赁专区,促进供需双方线上精准匹配。对接宁波市政相关数据采集平台,集聚政务数据,形成数字赋能叠加效应。

  10.优化金融顾问服务。迭代升级金融顾问服务体系,构建更加专业、高效、全面的技术专家库和租赁顾问库,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组织专家顾问参加设备更新推介会等对接活动,提供技术升级咨询、财务结构优化、风险管理策略定制等一系列服务。组建租赁公司、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协会代表等共同参与的专家顾问团,重点服务“链主”型企业拓展产业链、供应链。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市),在政务协调、招商引资、政策创新等方面提供全流程、一站式“管家+专家”服务。

  (四)畅通租赁公司融资渠道。

  11.加强银行信贷支持。鼓励银行对投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低碳等设备更新重点领域的租赁公司加大授信规模、提供专项信贷资金支持,依法合规提供还款期限灵活、手续便捷的融资支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支持租赁公司争取境内外银团贷款。

  12.探索多元融资渠道。支持租赁公司加强与信托、保险、证券等非银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公开市场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绿色债券,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探索融资租赁不良资产转让处置,提升租赁资产流动性。探索推动保险资金以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投资融资租赁资产,扩宽长期资金来源。鼓励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租赁公司开发适合长期设备租赁的保险和增信品种,扩大融资租赁保险、担保的规模和覆盖面。

  (五)加强政策支持。

  13.优化财政奖补政策。市级财政统筹促进企业融资奖励资金,对我市工业制造、新能源、营运船舶、科技创新领域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的企业,给予适当比例的租息贴息或相应补贴。对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取得设备的,视同购买设备同等享受技术改造奖励。

  14.强化税收金融政策支持。按规定落实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政策。符合条件的租赁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SPV)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海洋工程结构物按规定试行出口退税政策。

  15.打造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推动登记流程便利化。完善机动车等动产融资租赁抵(质)押登记流程,提供批量抵(质)押登记服务。支持在海关、外汇、海事、税务等方面,积极探索飞机、船舶、大型设备等融资租赁制度创新。开展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外债额度共享业务等一系列便利化政策试点,落实项目子公司(SPV)与融资租赁母公司同等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开通融资租赁相关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以及光船租赁登记的线上初审服务,实现线上审定材料、意见一次性反馈及线下“最多跑一次”服务。各地不得以没有金融许可证为由故意拖延或拒绝融资租赁公司办理抵(质)押登记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推动工作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市县联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指导,推进落实。鼓励各区(县、市)参考本方案制定配套政策,支持企业运用融资租赁工具进行设备更新。

  (二)加强风险防控。市委金融办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共同加强业务监管指导,督促租赁公司以符合监管要求、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严禁开展涉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切实防范租赁物合规风险。

  (三)提升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在协调、维权、自律、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多渠道加大对融资租赁行业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为融资租赁支持设备更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各租赁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优势,聚焦细分领域,拟定专项工作方案,形成错位竞争、补位合作、安全发展的租赁市场供给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