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租赁(01601)发布公告,于2024年6月26日,该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溧阳天目先导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I,出租人将购入承租人自有租赁资产III,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300万元;及出租人将租赁资产III租回给承租人,租赁期为18个月,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3451.75万元,包括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3300万元及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为人民币151.75万元。

  租赁资产III为砂磨机等生产设备,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3492.6万元。

  订立融资租赁协议为公司部分日常及一般业务,预期将为公司带来稳定收入及现金流。董事认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将在租赁期内为公司带来收入和利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策略。鉴于融资租赁协议基于正常商业条款订立,董事认为融资租赁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