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7月22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德化工”或“保证人”)的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或“承租人”)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或“出租人”)共同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同德科创以机器设备等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为10000万元,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30亿元(最终以实际担保额度为准)。同德科创本次融资租赁及涉及到的担保事项在前述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全资子公司名称: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81MA0LHWEEX0

  住册地址:忻州市原平市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跨越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云升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4月7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化工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降解塑料原料及其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进出口

  业务(国家禁止或者限定的技术和产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同德科创总资产243,265.66万元,净资产184,694.21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88.18万元(已审

  计);截止2024年6月30日,同德科创总资产287,931.38万元,净资产185,011.06万元。2024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16.84万元

  (未审计)。

  同德科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融资租赁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各方:

  出租人/债权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

  2.1保证人在此同意,债权人(出租人)与债务人(承租人)此后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取得保证人同意,可以对租赁合同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承租人)义务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保证人仍然不可撤销地同意对变更后的该租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放弃由此而对债务期限利益、履约成本等方面的任何抗辩。但如债权人(出租人)与债务人(承租人)增加债务人(承租人)应支付的租金金额或变动债务人(承租人)应支付租金期限的,则应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但是由于利率变动而引起的租金等变动除外。

  2.2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项下应向债权人(出租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或一期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等。

  2.3融资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被解除、终止或提前加速到期时或在其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向债权人(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

  付款项以及应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当承租人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或返还租赁物,并或赔偿损失时,不论承租人是否返还租赁物,也不论租赁物价值是否确定,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仍为全部未付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等。如债务人(承租人)、保证人向债权人(出租人)支付或赔偿的金额,加上承租人返还予出租人的租赁物价值,超过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超过部分,出租人无息返还予承租人或保证人。

  2.4融资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不生效、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时,债务人(承租人)对债权人(出租人)应该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保证人虚假、错误、误导、重大遗漏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义务而给债权人(出租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5债权人(出租人)为向债务人(承租人)、保证人追究其责任而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保全费用、保险费用等)。

  3、保证期间: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

  4、租赁物: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的相关机器设备

  5、融资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6、租赁期限:24个月

  7、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的方式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31,858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同德通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9,800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94,058万元,全资子公司同德爆破为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28,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