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融监管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张国九)
张国九: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我局于2024年6月3日向你公告送达《监管强制措施事先告知书》(〔2024〕6号),依法向你告知了拟作出监管强制措施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经查,你在担任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泰金租)董事期间,违反《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5号)第七条以及《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第三十一条第(八)项等规定。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第四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五)项等规定,我局决定限制你在国泰金租股东会的提议召开权、主持权,以及国泰金租董事会的提议召开权、召集权、主持权、出席权和表决权。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2024〕24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天津金融监管局
联系电话:022-83865126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长春道18号
天津金融监管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