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苏尼特左旗芒来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拓展储能业务,苏尼特左旗芒来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芒来新能源”或“被担保人”)拟向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诚”)采购储能集成设备。

  为解决本次采购储能集成设备的资金需求,芒来新能源拟在采购合同签署后,以本次向湖南安诚采购的储能集成设备作为租赁物向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湖南安诚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人民币17,000.00万元及对应的利息等债务,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芒来新能源实际控制人变更之日止。芒来新能源股东北京梦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艳青为湖南安诚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融资租赁方及被担保人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名称:苏尼特左旗芒来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达日罕街2组5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23MA7YQEG10J

  法定代表人:王艳青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1内蒙古赛星新能源有限公司500 100%

  合计500 100%

  3、被担保人与公司及湖南安诚关系

  经核查,被担保人与公司及湖南安诚无关联关系。

  4、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96.26 4,802,223.52

  负债总额48,100.00-840.1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48,100.00-840.10

  净资产-48,003.74 4,803,063.62

  项目2023年1月-2023年12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

  营业收入0.00 0.00

  利润总额-48,003.75-148,932.64

  净利润-48,003.75-148,932.64

  5、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芒来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目前公司确定的担保主要内容包括: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内容: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等。

  3、担保金额:本金人民币17,000.00万元及对应的利息等债务。

  4、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芒来新能源股权被转让之日止。

  5、反担保措施:芒来新能源股东北京梦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艳青为湖南安诚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以上具体内容以湖南安诚与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若相关协议与本次审议担保事项产生重大差异,公司将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安诚为芒来新能源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支持芒来新能源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是出于湖南安诚业务拓展的需要,同时促进公司经营健康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湖南安诚对其提供的担保将由芒来新能源股东北京梦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艳青提供反担保,且芒来新能源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合理的、必要的。本次对外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规有效,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含本次审批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76%;担保余额(含本次审批的担保金额)为22,677.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7%。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含本次审批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7%;其他均为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对其预计的担保额度。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基于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芒来新能源股东北京梦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艳青为湖南安诚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被担保方芒来新能源储能电站项目建设不及预期及后续实际控制人变更不及预期及其他和本次担保相关的风险。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其他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湖南安诚为芒来新能源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苏尼特左旗芒来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