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1.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华电(锡林郭勒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拟与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超过24,356万元。

  2.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本次融资租赁采用直接租赁模式,由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及指定设备,由国网租赁公司(出租人)出资购买并出租给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使用。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按期向国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待租赁期满后,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按协议约定以1.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国网租赁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21,206.3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国良;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504-C;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投资管理。一般项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船舶租赁;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

  基本财务状况: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012亿元,净资产265亿元;2023年度净利润14亿元。

  三、融资租赁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华电(锡林郭勒盟)新能源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直接融资租赁。

  4.融资金额:融资金额不超过24,356万元,最终以实际投放金额为准。

  5.租赁期限:3年。

  6.租赁设备:风力发电设备。

  7.租赁利率:名义利率不高于3.3%,若考虑增值税抵扣,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2.95%。

  8.租赁保证金:无。

  9.租赁间隔:季度,共12期。

  10.支付方式:季度后付,宽限期一年半只还息不还本。

  11.担保方式:无。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