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集成电路和算力中心设备被纳入正面清单中。《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聚焦主责主业“有所为、有所不为”
据悉,金融监管总局于2023年10月,曾印发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金规〔2023〕8号,以下简称“8号文”),初步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鼓励清单和负面清单范围,列举了鼓励探索发展的重点业务领域,并将古玩玉石、字画、办公桌椅、报刊书架、低值易耗品以及乘用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禁止性业务领域。
本次下发的《通知》主要包括正文及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以下简称“鼓励清单”)、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三项附件。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此举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更好发挥特色化功能,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从具体内容来看,《通知》正文明确了相关清单的上位法依据和与时俱进更新调整机制,同时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根据清单完善内部准入要求,调整业务规划,跟踪研判行业发展趋势并定期报送清单落实情况等。
根据鼓励清单调整业务规划
其中,鼓励清单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将农林牧渔、新能源、医药、船舶和海洋工程等27个产业中的农业机械、风电光伏、光热发电、医药研发、船舶等重要设备和重大技术装备纳入鼓励清单范围。
《通知》要求,金融租赁公司要立足功能定位和自身禀赋,根据鼓励清单调整业务规划,支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通用设备和重大技术装备需求,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同时,要及时跟踪研判行业发展趋势,避免盲目投资导致产业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
负面清单重申了已发布实施的8号文中的禁止性业务领域要求,并明确新老划断原则,妥善处置存量业务。
据《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负面清单》禁止业务领域主要为构筑物;古玩玉石、字画、办公桌椅、报刊书架、低值易耗品;消费品(不含乘用车)。
《通知》要求金融租赁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关于禁止性业务领域的相关规定。存量相关业务自然结清,不得展期或续作。
引导支持集成电路和电力基础设施建设
正面清单则是在《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办发〔2021〕143号)第三条规定的租赁物范围基础上,结合前期部分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开展项目公司集成电路融资租赁业务经验成效,增加了集成电路和算力中心设备,以更好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算力基础设施发展。
《通知》还明确,金融租赁公司要按照《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对所设立的项目公司租赁物范围实施正面清单管理。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租赁物范围,应当符合专业子公司特定业务领域或特定业务模式。
针对落地实践,《通知》要求金融租赁公司要按照清单内容,结合实际,完善业务准入相关制度,充分发挥鼓励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导向作用。金融租赁公司每年应当定期向属地金融监管局报告鼓励清单落实情况。对于积极落实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各金融监管局要纳入监管评级考量。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强化监管,指导金融租赁公司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根据国家重大战略优化业务规划,调整业务结构,倾斜资源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