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两年,对租赁公司的各种监管文件频发,《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各种附属文件和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还有财政部、人行等部委的各种文件,都起码从租赁物和新增地方隐性债务两个技术角度竭力将租赁公司从平台融资中拔出来。
从现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来看,也越来越严,比如:处罚必须有管理人员领罚,金额趋大,频次趋高,人行下罚单等。
租赁公司曾经选好几块区域就可以猛投平台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低风险高收益违反金融学基本原理的平台租赁时代一去不复返了,租赁物可以任意虚构随意包装渠道遍行的平台租赁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平台租赁时代,业务趋同,区域趋同,整个租赁公司群体趋同。
随着平台租赁落幕或日渐式微,租赁公司将会与实体经济、产业租赁越来越休戚相关,无论是自愿还是被迫。
接下来,或者正在发生的,租赁公司会越来越分化或体现出自己的特色。
在这个过程中,有部分租赁公司将会被淘汰,在一段时间阵痛、出险、积攒经验后,租赁公司会拍拍身上的灰尘或擦一擦身上的鲜血,业务又会重新走向趋同的方向。当然各个租赁公司的资源禀赋不同,也有业务不是想能趋同就能趋同。
接下来,越来越考验租赁公司的:
对监管的敬畏和理解水平、股东对租赁的认知水平、业务战略选择水平、选人用人水平、公司治理水平、内控水平、项目风控水平、激励水平、融资水平等。
这些水平达到了,或者大体达到了,就能健康发展或凤凰涅槃,达不到,或者总体达不到,或许就game over或万劫不复,再无机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