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金租公司有约73家,本次主要修订要点:
1、注册资本要求,由1亿元增加到10亿元;
目前注册资本低于10亿的金融租赁公司有中煤科工金租、九银金租、广融达金租和兰银金租。这些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为9.8亿、5.25亿、5亿和5亿。
现有金租公司低于注册10亿元的占比非常小,增资的难度应该也不大,这几家金租公司的背景涵盖了央企、城商行、农商行和民营企业。
提高注册资本不仅可以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能够增加金租公司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因为受杠杆比率的限制,注册资本过低,资产规模上限也较低。
2、主要出资人的出资比例由30%提高至不低于51%;
目前主要出资人低于51%的有16家,占比21.9%,占比五分之一强。
*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已2023年10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厦门金融租赁已增资到10亿元
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受主要出资人影响而造成金融资租赁公司运营异常的却都在这一名单当中。
首当其冲的即是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国泰金租),主要出资人是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主要受华泰汽车经营状况恶化的影响,国泰金租的经营状况也急转直下,最终落得破产清算的命运,这是近20年来,金租公司再次出现破产清算的案例。
另一案例是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西藏金租),主要出资人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最新持股比例为48.488%,东旭集团深陷债务危机当中,
2021年初,评级机构联合资信公告,经过对西藏金租的现场访谈,发现后者仍面临大股东违约、资金被占用、同业负债业务大规模逾期、流动性管理压力上升等问题。因此,决定下调西藏金租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其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BBB。
而在此之前,联合资信已分别于2020年1月、7月连续下调西藏金租评级,并持续将西藏金租及其发行的两笔债券列入可能下调信用等级的评级观察名单。据工商信息,2019年底以来,大股东东旭集团持有的西藏金租48.5%股权被多地法院轮番冻结。
最后一个案例是华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运金租),主要出资人为华讯方舟持股30%,泰富重装集团为第二大股东持股为21%,
根据披露,华讯方舟集团、泰富重装集团均系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多次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
截至2023年7月末,华运金租租赁余额约22.5亿元,其中风险项目资产18笔,包括5个损失类贷款项目、2个可疑类贷款项目、11个次级类贷款项目,不良贷款率高达99.15%。
股权评估报告显示,2021年、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均为负数,全年净亏损规模分别约2.35亿元、4.54亿元。今年前7个月,华运金租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约-354万元、-402万元。
从逻辑上来看,出资人的股权占比即使超过51%,如果出资人出问题了,仍然会波及到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但这里隐含的前提是,如果股权相对分散,各家股东都不会对金租公司的运营结果负责,造成的结果是各家股东都想从金租公司中获得好处,但不愿意过多地投入,股权分散也会造成对出资人监管的困难。
3、我们可以发现,经营陷入困境的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均为民营企业,且自身经营状况都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因此在监管办法中对出资人的要求大幅提高。
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上年度总资产要求由800亿元增加到5000亿元,企业出资人(强调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设备的大型企业)营收要求由50亿元增加到500亿元。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主要出资人总资产要求从100亿元增加到200亿元。国有金融资本(为新增条款)作为主要出资人总资产要求不低于5000亿元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国有资本总资产要求不低于3000亿元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亿元。以上均有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盈利。
以上不符合要求的金租公司,银行系的有三家分别是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主要出资人为厦门农村商业银行,2024年半年报总资产为1335亿元。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出资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报总资产为2650亿元。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出资人为佛山南海农村商业银行,2023年底的总资产为3051亿元。
银行系的金租公司大部分是实力较为雄厚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是符合监管要求的。
民营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的金租公司本来就不多,除了上面提到的三家外,还有徐州恒鑫金融租赁,主要出资人为协鑫集团旗下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营收不及500亿元,而且主营业务也不是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业务设备的企业。广融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上海东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信息显示主营业务为批发业务,也不是制造型企业。由此来看,如果严格按照这一监管规定对存量金租公司进行整改,民营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的金租公司可能就此消失。
在国有资本或国有金融资本作为主要出资人的金融租赁公司当中,对于主要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颇高,因此会有相当数量的不符合要求,受时间所限就不一一列举了。
总之,本次监管办法修订的中心思想是防范风险,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行业集中度料将进一步提高,马太效应更趋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