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东方金诚公告,公开信息显示,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浙旅盛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24)浙0102执恢1337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将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纳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2511.85万元;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0日发布限制消费令,对青州城投及其法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是隶属于青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国有独资法人企业,注册资金1.2亿元,负责安置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融资平台等工作。
截至2024年3月末,青州城投短期借款余额1.92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23.47亿元,长期借款余额24.50亿元,应付债券余额12.92亿元,租赁负债余额0.09亿元,其他非流动负债余额2.82亿元,此外,公司还存在一定规模的非标债务;同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8.68%。截至2023年末,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41.98亿元,担保比率为24.54%;其中,对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担保余额占对外担保总余额的比重为68.13%;对民营企业担保余额占对外担保总余额的比重为3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