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买车赚钱,“出任CEO,迎娶白富美,从此走上人生巅峰…”然而屠某却因购车摊上官司,原以为是贷款买车,没成想到只是租车。一种叫做融资租赁的购车模式屡屡引发纠纷......
2022年9月,被告屠某看中了一款厢式运输车,因“低首付”的诱惑其与某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合同约定:该公司向屠某出租厢式运输车一辆,租期为36个月,车辆总价款127000元,租赁融资额为101000元,双方还约定如屠某未依约支付租金,应自当期租金支付之日起至屠某将当期租金足额汇至该公司指定账户止,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向该公司支付逾期罚息及违约金。上述合同签订后,该公司购买了案涉车辆并履行了交付义务。该公司还与屠某签订了机动车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合同约定如屠某违约,该公司有权就该车辆拍卖、变卖、折价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截止2023年6月,屠某应付租金合计为25864元,但屠某一直未依约而行,该公司遂向旬阳法院高新法庭提起诉讼。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全面查阅卷宗,仔细分析合同条款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于是联系屠某核实相关情况,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进行调解。经了解,屠某之所以未依约支付租金是因为生意亏损,背负较大债务,经济情况堪忧。而原告公司也表示,自己同样面临着资金回笼的实际需要,且被告已超一年未付租金,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造成了困难。
鉴于此,承办法官一边安抚屠某的焦虑情绪,同时从诚信履约、违约法律后果等方面向其释法明理,屠某逐渐认识到自己违约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主动偿还欠付的租金,但因目前手头紧张,希望可以分期履行。经法官居中调解,原告公司考虑到自身的诉讼成本和后续影响,最终该公司同意了屠某分期履行的请求,并主动放弃了部分违约金,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顺利调解结案。
这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调解,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事件的解决,更是一次法治精神的生动实践。它向社会传递出一个重要信息:在法律的框架下,通过理性的沟通与协商,即使是复杂的经济纠纷也能够找到妥善的解决方案。同时,也为其他类案纠纷的化解提供了宝贵经验,彰显了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