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子公司华电(彰武)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彰武绿色科技公司)及华电(锡林郭勒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拟与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租赁公司)、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金融租赁)等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1)彰武绿色科技公司直接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售后回租金额不超过3893.2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融资租赁机构的融资额度进行调整。

  (2)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直接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55,263.22万元。

  2.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彰武绿色科技公司建设可再生绿色热能示范项目(曾用名可再生零碳热能示范项目)和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建设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套24万千瓦风电项目资金需求,彰武绿色科技公司、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拟与国网租赁公司、招商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等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根据国网租赁公司、招商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提供的报价方案,上述三家公司较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期限长、利率低,具有明显优势,各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一)华电(彰武)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可再生绿色热能示范项目

  1.直接融资租赁模式。由彰武绿色科技公司(承租人)选

  择供货商及指定设备,由国网租赁公司、招商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出租人)出资购买并出租给彰武绿色科技公司使用。彰武绿色科技公司按期向国网租赁公司、招商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支付租金,待租赁期满后,彰武绿色科技公司按协议规定以1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2.售后回租租赁模式。由彰武绿色科技公司(承租人)先

  行采购设备并完成施工建设,待资产形成后再将相应资产出售给国网租赁公司、招商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出租人),并获取相应购买价款,租赁期内彰武绿色科技公司按期向国网租赁公

  司、招商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支付租金,待租赁期满后,彰武绿色科技公司按协议规定以1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二)华电(锡林郭勒盟)新能源有限公司——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套24万千瓦风电项目

  本方案采用直接融资租赁模式,由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及指定设备,由国网租赁公司(出租人)出资购买并出租给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使用。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按期向国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待租赁期满后,锡林郭勒新能源公司按协议规定以1.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国网租赁公司、招商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21,206.3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国良;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504-C;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投资管理。一般项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船舶租赁;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

  基本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012亿元,净资产265亿元;2023年度净利润14亿元。

  2.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2号楼-5,6-202;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经济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

  基本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507.5亿元,

  净资产79.7亿元;2023年度净利润8.06亿元。

  3.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钟德胜;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2幢21层、22层、23层一单元、24层;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一般进出口贸易);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仅限于远期类、期权类、掉期类等三类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基本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908亿元,净资产331.11亿元;2023年度净利润36.75亿元。

  三、融资租赁的主要内容

  (一)华电(彰武)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可再生绿色热能示范项目

  1.出租人: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华电(彰武)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直接融资、售后回租。

  4.融资金额:直接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售后回

  租金额不超过3893.2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融资租赁机构的融资额度进行调整。

  5.租赁期限:1年。

  6.租赁设备:生物质发酵提纯设备设施。

  7.租赁利率:名义利率不高于3.95%,若考虑增值税抵扣,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3.6%(售后回租不可抵税)。

  8.租赁保证金:无。

  9.租赁间隔:季度,共4期。

  10.支付方式:按季付息,期末一次性还本。

  11.担保方式:无。

  (二)华电(锡林郭勒盟)新能源有限公司——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套24万千瓦风电项目

  1.出租人: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华电(锡林郭勒盟)新能源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直接融资租赁。

  4.融资金额:直接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55,263.22万元,

  最终以实际投放金额为准。

  5.租赁期限:3年。

  6.租赁设备:风力发电设备。

  7.租赁利率:名义利率不高于3.3%,若考虑增值税抵扣,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2.95%。

  8.租赁保证金:无。

  9.租赁间隔:季度,共12期。

  10.支付方式:季度后付,宽限期一年半只还息不还本。

  11.担保方式:无。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