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尼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扩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公司拟与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合作,申请融资金额人民币450万元(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期限24个月。该笔融资租赁的担保方式为公司的部分生产设备;公司董事长刘敏、董事林永贵、刘素芬、刘敏的母亲刘玉萍为该笔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时为准。
二、业务的必要性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基于目前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的综合考虑,可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叠加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额度,公司总体融资额尚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开展业务所需的上述抵押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东莞市尼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东莞市尼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