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中集财务公司与深圳融资租赁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1、于2022年5月11日,经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度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之子公司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财务公司”)与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融资租赁”)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集财务公司向深圳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吸收存款服务等。交易额度为:深圳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在中集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该协议即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

  2、于2024年12月19日,基于业务需求,中集财务公司与深圳融资租赁就未来关联交易续签新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集财务公司向深圳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吸收存款服务等。交易额度为:深圳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在中集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3、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资本(香港)集装箱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4.64%,深圳资本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融资租赁为深圳资本集团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第六章,深圳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方。中集财务公司对深圳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吸收的存款及提供的金融服务,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同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90条,由于本次关连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及并无以本集团的资产作抵押,因此本次关连交易于《联交所上市规则》下获全面豁免。

  4、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2024年度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副董事长朱志强先生、董事孙慧荣先生因在深圳资本集团或下属公司任职,其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七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2)《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告。

  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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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对2024年度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2、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