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亚邦华尔与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亚邦华尔以自有的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方式向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7000万元。亚邦股份拟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提供应收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4400万元股权转让款作为质押保证,设定权利价值肆仟肆佰万元整。近日,亚邦股份、亚邦华尔、金港租赁分别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及《抵(质)押合同》。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截止目前,已实际使用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665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为亚邦华尔7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学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陆斌

  4、经营范围:染料、染料中间体、助剂及副产品的生产(按许可文件所列项目经营);原辅材料、化工原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包装制品的销售;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亚邦华尔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6、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为亚邦股份全资子公司。

  三、《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租人(甲方):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

  2、租赁物及协议价款:租赁物指融资租赁合同附件一《租赁物清单》中载明的乙方固定资产。双方同意租赁物购买价款即融资租赁本金根据出租人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租赁物进行价值评估的评估结果确认,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70,000,000.00元。在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全部满足时,出租人将融资租赁本金支付至承租人指定账户。

  3、租赁利率:固定利率,租赁利率确定为5.8%,租赁期限内,租赁利率不做调整。

  4、租赁期限: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共计36个月,自起租日起至租赁期限届满之日为止。起租日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支付融资租赁本金之日(出租人分次支付的,为支付第一笔融资租赁本金之日)。

  5、租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确认并同意按照《租赁附表》载明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按期足额地向出租人支付。《租赁附表》中约定租赁本金70,000,000.00元,租金总额76,727,130.56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还租期共计12期,按季度等额本息还款。

  6、退租(提前还款):承租人提出退租或提前还款的,应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没有违约情形发生或存续,并且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出租人并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承租人应在指定还款日当日一次性向出租人支付合同终止金。

  7、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支付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本金之时(出租人分次支付的,支付第一笔融资租赁本金之时)起,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即属于出租人。租赁期限届满,如租赁物按照本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所有的,在承租人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租赁物的所有权按“现时现状”转移并交付给承租人。出租人对租赁物不作任何保证,出租人向承租人出具《所有权转移证书》之日,承租人即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8、租赁期满选择:租赁期限届满,且在承租人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双方约定租赁物由承租人支付留购价款人民币100元进行留购。

  9、担保:为保证承租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义务和其他义务,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符合出租人要求的担保。即亚邦股份为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提供应收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4400万元股权转让款作为质押保证,设定权利价值肆仟肆佰万元整。

  10、资金用途:承租人在此确认,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本金用途为归还股东借款。承租人保证按照本条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将资金用于购买股票、期货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将资金用于投机性房产投资等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债权人(出租方):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国

  住所(地址):镇江新区大港港南路401号金融大厦19层

  保证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漕溪路9号11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卢建平

  2、担保范围: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债务人亚邦华尔(承租方)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对债权人金港租赁(出租人)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本金(大写)人民币柒仟柒佰万元整(¥70,000,000.00)

  (2)以上述(1)条款项为基数,至该价款实际偿还日之间按主合同中约定的租赁利率计算所得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等

  (3)债权人(出租方)为保障或执行其权益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债务人(承租方)在主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或无法执行情况下需向债权人(出租方)承担的任何性质的支付或其他义务;

  (4)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价值遭到侵害或损失。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名(或按捺指印)后生效,至债务人(承租方)在融资合同项下的租赁本金、租赁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行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6、保证人在此授权债权人(出租方):债权人(出租方)认为必要时,代表保证人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保证人的担保债务。

  7、其他事项:债务人(承租方)不能按期归还租赁本金及相应利息,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发生逾期之日起,保证人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子公司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式是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满足公司日常发展经营所需。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本次担保对象亚邦华尔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一致通过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4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79%。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无其他的对外担保。截止目前,公司为参股公司仁欣环保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本金7700万元的担保存在逾期。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