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稀土将与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包钢股份(600010,股吧)、黄岗矿业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其中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包钢集团、包钢股份及黄岗矿业出资分别占注册资本的60%、30%、2%。

  包钢稀土(600111)8月2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08年8月23日召开了三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将与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钢
股份(600010)、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出资协议书》,共同出资设立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包钢集团出资3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0%;包钢股份出资1.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30%;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黄岗矿业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公司及其它股东同意由包钢集团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监会及其它有权机关提交相关的申请文件。

  财务公司拟定的业务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公司表示,财务公司成立后,将能利用其专业优势,通过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包括包钢稀土在内的各成员单位提供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