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藁城区人民法院南营人民法庭通过调解成功解决了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以最小成本化解了群众的疑难问题,使得合同继续履行,减少了资源浪费。

  原告东风某租赁公司与被告一张某等三人、被告二金某达公司签订了案涉车辆的融资租赁合同,被告一为车辆所有人,被告二为融资合同担保人和车辆的被挂靠方,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与租金支付金额及方式,但因资金周转问题,被告一未依约偿还租赁本金及利息,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南营人民法庭庭长王德生收到案件后,先通过电话联系原告东风某租赁公司,原告称被告一张某等应于一年半前就偿还租赁本金及利息,但由于张某等人迟迟不对原告的催款进行回应,一直拖欠至今,无奈之下只能寻求司法途径解决。经初步沟通调解,双方为调解金额分期期限的问题产生了分歧和矛盾,承办法官从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条款入手,结合原、被告现实情况进行释法明理,着重阐述了诉讼成本、违约责任等事项,力求达成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结果。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原告方解释了被告的现实困难和没有及时还款的原因。被告一张某等称,当时通过售后回租方式购买车辆,是因为可以先以较低的价格购进车辆,只需按月还款就可以实现车辆购置,但没有想到出现意外,导致出现逾期还款情况。经过被告一张某等的真诚解释,原告最终理解。后原、被告协商一致,同意继续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被告一张某等承诺将所欠款项于三日内偿还给原告,被告二金某达不承担责任,原、被告就此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进行了司法确认,双方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最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