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明表示,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是对我国融资租赁登记问题的首次实践,在融资租赁业发展和我国大信用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是对融资租赁交易中物权保障的积极尝试,《物权法》颁发实施以来,如何保障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制约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他相信,该系统必将最终为完善融资租赁物权保障制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李思明同时称,“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有利于大信用环境的建设。他表示,融资租赁作为新型服务产业,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非常广泛,同时也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建设不仅是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我国大信用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

    此外,李思明还指出,“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有利于融资租赁债权交易,拉动社会投资。完善融资租赁公示登记,不仅可以维护出租人的物权,更好地控制风险,而且还会为融资租赁债权交易奠定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为信托、证券化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发挥积极作用。

    据了解,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于2009年7月20日正式上线运行。两年来,该系统的登记和查询数量持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