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及我市有关监管政策,现对宁波市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予以公告(名单详见附件)。对于被认定为非正常经营机构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书面反馈,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吴老师,电话:89292377,传真:89385881。

  附件:宁波市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宁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

  附件宁波市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注:非正常经营企业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企业。其中,“失联”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空壳”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报告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监管月报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