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四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额:本次为四公司担保22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5186万元。
  3、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额:40,39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对外担保累计数额9000万元。
  4、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29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名。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22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公司为满足印度工程项目需要,盘活固定资产,以原值22,025,700元24台(套)施工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融资2200万元,期限为24个月,租赁年利率为7%,按月支付;远东公司收取10%的保证金,在租赁协议价款中直接抵扣;远东公司收取服务费91万元,在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电汇支付。租赁期满四公司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后,远东公司将该批施工设备所有权转移给四公司。同意公司为四公司该项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授权四公司办理此次融资租赁及担保相关事宜。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安街39号
  法定代表人:田玉龙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在资质证书规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四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68,560,191.80 元、负债总额为677,490,782.94 元、净资产为91,069,408.86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为四公司担保22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为24个月;
  3、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四公司印度工程项目需要,同意四公司向远东公司融资22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24个月,公司同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秦玉文先生、李怡厚先生、张兵先生、李洪超先生认为:四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担保是为了满足该公司印度工程施工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乎《公司章程》规定,因而本人同意该项议案。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经超过了201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50%,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40,398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对外担保金额9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9日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29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名。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22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公司为满足印度工程项目需要,盘活固定资产,以原值22,025,700元24台(套)施工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融资2200万元,期限为24个月,租赁年利率为7%,按月支付;远东公司收取10%的保证金,在租赁协议价款中直接抵扣;远东公司收取服务费91万元,在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电汇支付。租赁期满四公司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后,远东公司将该批施工设备所有权转移给四公司。同意公司为四公司该项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授权四公司办理此次融资租赁及担保相关事宜。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