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近日,外汇局天津市分局指导天津市银行自律机制制定并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向其设立的项目公司进行外币直接借款实施细则》,对促进融资租赁等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项目公司接收借款账户;二是强调了银行办理该项业务的真实性审核义务;三是提示了业务所涉资金来源和使用的基本管理原则;四是规范了资金境内划转申报要求。该细则发布有利于项目公司获得母公司稳定的资金支持,更好开展租赁业务。
实施细则发布首日,外汇局天津市分局指导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顺利落地首批3笔金融租赁公司向项目公司进行外币直接借款业务,放款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公司日常经营。以往项目公司从母公司进行外币融资需要采用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业务办理时间较长,影响项目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实施细则出台后,银行可在线上审核相关真实性材料后直接将资金划转至项目公司国内外汇贷款账户,资金快速到账,极大提升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规避了汇率风险。业务经办银行表示,实施细则的内容简单明了,可操作性强,为银行展业提供了参考。企业表示,实施细则解决了其最为迫切的政策诉求和业务难题,为企业带来了切切实实的政策红利。
下一步,外汇局天津市分局将指导银行自律机制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促进更多业务合规高效落地,推动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经营主体,助力天津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