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全面建立和发展合作关系,公司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重租赁”)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山重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重工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山重租赁与公司构成关联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山重租赁开展业务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融资租赁业务

  1、租赁标的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生产和经营的包括但不限于推土机、道路机械、装载机、混凝土机械、挖掘机、矿卡等工程机械产品及配件。

  2、融资租赁方式:直销合作方式和代理商合作方式。

  3、授信额度: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山重租赁于2025年度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余额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其中控股子公司经销产品合作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期限1年。

  4、保证金情况:全额保证金融资业务是山重租赁与临沂山重合作的一种特殊融资租赁合作模式。主要为解决市场一线反馈的山重租赁头金过高、资料繁琐等问题,实际业务过程中未能达到山重租赁现行商务政策要求的项目,在可以满足优化后山重租赁商务政策及信审政策条件下的客户。

  (二)融资租赁服务费业务

  为拓展销售、降低分期、降低应收账款规模、加快资金周转,为进一步降低终端客户融资租赁成本,山推股份与山重租赁联合对终端客户融资租赁利率进行促销,山推股份承担相应促销政策并起租的融资租赁项目利息差额,2025年利息差额预算额度3,000万元。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用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回购担保责任。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四、定价原则、交易价格

  由公司的终端客户同公司或公司的经销商按市场价格确定产品交易价格,服务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浮动计算,并同山重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