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标题可能有人以为把“传”字写成“转”字。其实不然。融资租赁是一种先进的投融资工具。但是谁在投资谁在融资,转来转去越发让人迷惑。因此笔者在这里转一转与网友共勉。

所谓投资和融资似乎是两个概念:一个是投放,另一个是借贷。但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一体的。既:融入资金,购买设备,投放生产线。获得利润先还借贷在分利。若没有融资环节,获得的利润就可以用来收回投资。这个环节是开放的。只要有收入,就可以无限地收利。若有融资环节,偿还完融资款后的利润也是可以无限地收利。

但是融资租赁到底是谁在投融资?

融资租赁是承租人在投资吗?投资有什么特征?凭什么说是投资行为?投资的定义是指经济主体(国家、企业、个人)以获得未来货币增值或收益为目的,预先垫付一定量的货币与实物,经营某项事业的经济行为。(摘自《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融资租赁是让承租人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交易方式。既解决了设备投放问题,还解决了融资问题。要注意的是解决了融资问题不等于是融资。没有融资不等于不需要还钱。 使用别人物件,拥有收益、占有权益,是需要支付租金的。有人把他比喻为出资人具有绝对排他性物权的抵押贷款也不为过。

承租人不仅添置租赁设备,还要添置其他辅助设备和流动资金。如果企业经营不善,不仅要承担自己投入的损失,还要承担融资方面的损失。因此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摘自《会计准则21号租赁》)。似乎可以肯定地说是不折不扣的投资行为。

但要细想起来还是有许多迷惑。首先融资租赁的交易中承租人并没有融资,真正需要融资的是租赁公司。再说风险,当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是往往损失的都在出租人一方。对于租赁公司来说,他们融资买设备后投放到承租企业,收回投资和融资成本后这个投资就算结束。因此从出租人的角度看,他们是在做投融资业务。

再要细想说是出租人在融资还对,但要说他们投资就值得商榷了。如果他们用自有资金或从银行贷款买设备租给承租企业。可以说是一种投融资行为,但如果他们是先做租赁项目,然后在把项目卖给其他出资人再说是他们投资就不对了。因为此时的出资人是负责提供资金,承担最终风险,拥有绝对物权。

追到这里,我们才知道:资金的投入才是真正的投资。风险并不是一家承担的,而是分散到若干家企业、机构甚至是个人。其他所谓投融资行为,甚至包括生产活动都是一种服务方式,这就是知识经济、服务贸易时代给我们的新启示。

我所了解的承租人——他们的厂房、设备是租来的;流动资金是借来的;原材料采购和成品销售的运输环节,甚至包括自己的仓库以及仓库里面的产品都是别人。他们从事的只是加工服务。当然支付了这些代价后最终的资产都落实大他的名下,以此达到迅速扩张的目的。

我所了解的出租人——他们的资金来自外部,他们即不要债权,也不要物权,把所有这些权益都卖给愿意购买的出资人。他们只负责把租赁做成金融产品。做好一个卖一个,从不压库。他们是做金融产品的,本身却没有什么金融活动,提供的是一种知识服务。

我所了解的出资人——他们号称出资人,其实大多数资金都不是他们自己的。他们用自己的资金投入某个项目,以此带动更多的出资人为这个项目投资。他们也是通过金融知识设计投融资产品获取更多的服务利益。

一个产业若不能和金融联系在一起,很难有持续发展的机会。国家要鼓励和促进某个产业,若不解决给出资人以投资人待遇问题,这个产业就缺乏了促进的活力。最明显的案例就是杠杆租赁。它是在出资人享受投资抵免所得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投融资结构。项目主干方出资20%,其他资金出资人以投资方式出资80%。因为是投资行为,所有是无追索权的放款。出资人之所以愿意承担风险除了项目本身的质量很好外,还是因为这种投资抵免了应交纳的所得税,相当于用应给国家的这部分资金承担风险。

杠杆租赁应用最广泛的就是飞机租赁。因为只有这种方式才能很好地解决长期、低成本、可流动资金。尤其是近几年的法国税务租赁,甚至发展成承租人也作为出资人之一享受税收优惠好处。哪个国家给予这种政策,哪个国家就会成为世界飞机租赁中心。最早是美国,后来是日本,现在是法国。

我们不能否认传统的投融资概念,但在经济紧缩时期,在存差过大导致资金流动性过剩问题,要解决企业的投融资问题,融资租赁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之一。他的典型特征就是知识经济与服务贸易,尤其是投融资的放大作用。国家要想促进某个产业,在设备方面没必要全部投入,通过融资租赁可以吸收更多的社会资金,消化经济滞胀的不利因素,引导资金朝国家鼓励投资的地方转移,真正做到十六大三中全会早就提出,现在还难以做到的: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

我们看到为鼓励某个产业或地区的发展国家出台了若干鼓励政策,可数年过后依然不见很大动静。这就是因为鼓励政策没有鼓励到位。该鼓励的没鼓励,鼓励了没有用的给了鼓励也动不起来。相信许多政策的制定者都有这种感受,下面要政策要的很热闹,给了政策后也不见发展。

《合同法》中说,融资租赁是二个合同三方当事人的合同。如果没有出资人的话,这个合同只是一纸空文。没有融资就没有投资,我想其他投融资领域也应该是这样。有些人说融资租赁很像投行业务,我说他比投行业务还多了一个绝对排他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