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公司将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事项。

  侨银股份计划通过华通金租和徽银金租两家公司进行融资,融资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和65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为保障融资顺利进行,侨银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华通金租和徽银金租均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金分别为200000万元和300000万元,主要提供金融租赁服务和融资租赁业务。侨银股份注册资本为40866.49万元,成立于2001年11月27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825990.96万元,2025年3月31日增至829091.6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91441.96万元,2025年1-3月为93572.95万元。

  侨银股份表示,本次融资租赁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筹资结构的优化,且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同意该议案,认为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2025年7月28日,侨银股份发布公告,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当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满足经营发展需求,侨银股份全资子公司侨银新能源科技(石河子市)有限公司(简称“侨银石河子”)将作为承租人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售后回租形式),融资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侨银石河子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为自身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侨银股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7,000.00万元,目前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05,220.00万元。

  侨银石河子于2025年4月29日新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广泛,涉及储能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相关制造与销售、新能源相关设备制造与销售等多个领域,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暂未有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但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物为车辆设备及其他合适设备,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开展该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优化筹资结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过,此次融资租赁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