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回购合同〉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拓宽销售渠道,探索新型销售模式,促进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拟作为出售方和回购方与作为购买方和出租方的长城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租方的府谷县新民镇西岔沟煤矿有限公司签订《回购合同》,合同标的物为液压支架和刮板输送机及其配套产品,总价款约为人民币陆仟万元。合同拟约定,当履约情况抵至回购条件时,公司承担回购保证义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