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10日)从天津保税区获悉,为了推动中小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实现产业与金融的有机结合,保税区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鼓励中小企业投融资发展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扶持区内中小企业做优做强。
该《办法》规定,保税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以在融资担保、私募股权基金(PE)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VC)融资、上市直接融资、融资租赁等环节获得政府的资金补贴或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办法》对股权基金和投资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给予分担补偿。《办法》规定,当基金申请股权退出时,基金实际投资损失超过其投资额20%以上,按照基金实际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偿,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补偿股权投资基金80%;补偿科技企业20%。此外,在区内投资中小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形成区可支配财力部分,自注册年度起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利润总额所形成区可支配财力部分,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给予50%补贴。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在补贴方面更倾向“本地化”。比如,对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股权融资,并入选天津“小巨人企业成长计划”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股权融资的科技企业,在天津股权交易所和滨海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金额在1亿元以上且股权挂牌转让后基金仍持有股份的,给予挂牌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对于成功改制的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对于境内外上市成功的企业,融资额10亿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奖励;融资额10亿元以下3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融资额3亿元以下0.5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实现买“壳”上市或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推荐区内企业成功上市的主办券商,每成功一家奖励50万元。
同时,对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在区内投资的科技企业成功上市的,每成功上市一家给予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100万元的奖励。
该《办法》除了对股权融资、企业上市等企业融资路径给予明确支持外,还在融资渠道多元化方面下了苦功。按照《办法》要求,投资担保中心、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都将获得扶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融资租赁等一些新兴的融资手段也将给予相应的补贴。
在担保方面,不但实行优惠担保费率,还鼓励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配套推出一系列创新产品和业务,如存货质押贷款担保、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股权质押贷款担保、知识产权担保等,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担保机构最高年将可获得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对在该区登记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则给予相应风险补偿,最高年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