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河南省农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为满足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用公司1-3号烧结机脱硫脱硝系统部分设备等以售后回租方式与河南省农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农业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公司上述交易所需要的合同及相关文件。

  ●河南农业租赁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用公司1-3号烧结机脱硫脱硝系统部分设备等以售后回租方式与河南省农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公司上述交易所需要的合同及相关文件。

  二、交易对方情况

  交易对方:河南省农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杰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和顺街6号广地和顺中心1幢14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河南农业租赁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和交易主要内容

  1、租赁物:公司1-3号烧结机脱硫脱硝系统部分设备等。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

  4、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5、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次融资租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融资租赁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生产设备进行融资,优化融资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该项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1月20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河南省农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生产设备进行融资,优化融资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融资租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融资租赁不会产生关联交易。该项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