渴盼资金的厦门中小企业终于盼来国家政策的扶持。昨天记者从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获悉,该行迅速研究出台了《关于支持厦门辖区中小企业平稳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扶持力度,支持辖区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平稳发展。
    这份《意见》要求,厦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够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意见》还要求金融机构要继续组织专人认真梳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产品,阶段性地筛选增补具有本行特色、受到客户欢迎、具有实际意义的成熟产品和创新产品,配合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做好金融产品汇编与运用的工作。同时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金融超市”等融资信息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准确、高效、快捷的金融一体化服务。

在开拓创新、推动中小企业信贷政策产品化方面,《意见》要求金融机构针对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特点,加强对中小企业客户资金需求的深入调研分析,大力推进管理模式、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扩大股权、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权和应收账款质押的使用范围。积极发展结算、代理、融资顾问等中间业务,共同推动拓宽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帮助企业逐步扩大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的使用规模,助推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此外,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信贷政策调整要求,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对接,争取获得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奖励、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入对信贷资金投入的撬动作用。

《意见》同时也提出,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禁止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同时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改进风险监测与自我评估技术,优化风险管理流程,提高风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