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 本公司将已建成投产的铅锌矿采选及铅锌冶炼系统等部分生
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人民币30,000 万元。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租赁”)申请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本公司将已建成投产的铅锌矿采选及铅锌冶炼系统等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招银租赁融资人民币30,000 万元。租赁期限为五年,租赁利率6.9%(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准),手续费费率4%,租赁保证金率10%,租
金按季支付,并将与招银租赁签署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 号渣打银行大厦9 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20 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一般进出口贸易);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 凭许可证件经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用于本次融资租赁的资产为已建成投产的铅锌矿采选及铅锌冶炼系统等部分生产设备,招银租赁购买以上设备后将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公司继续使用,公司利用该等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融入人民币30,000 万元的资金。 资产价值:租赁物原值共人民币37,532 万元,根据购入年限和完好情况, 确定租赁物置换价值为人民币30,000 万元。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为人民币30,000 万元,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物:铅锌矿采选及铅锌冶炼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融资金额:人民币30,000 万元
4、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件转让给招银租赁公司,同时再与招银租赁公司就该租赁物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招银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金。
5、租赁利率:6.9%,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准。
6、租赁期限:5 年
7、租赁保证金率及手续费率:手续费费率4%,租赁保证金率10%,
8、租金支付方式:按季支付
9、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招银租赁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公司按名义货价支付款项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公司。
10、名义货价:租赁期满后,租赁公司在确认公司已付清租金等全部款项后,
本合同下的租赁物由公司按人民币1 万元的名义价收回。
四、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利用公司现有生产线设备进行筹资,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 增加现金流量,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10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