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关于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发展。
......
(四)支持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对新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至5亿元(不含)的,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注册资本5亿元至10亿元(不含)的,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注册资本10亿元及以上的,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
(五)支持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对新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以下为通知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关于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一条、总则
(一)为壮大沙坪坝区金融产业规模、增强金融供给和创新能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力沙坪坝区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二)本政策适用于在沙坪坝区经营的银行、保险、证券等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一行一局一会”)监管的各类持牌金融机构和符合《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以及专业金融服务机构。相关主体须符合沙坪坝区产业发展导向,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本政策重点支持传统金融机构集聚、地方金融组织发展、金融科技公司招引、金融产业培优壮大、金融服务企业上市等方向。
第二条、集聚传统金融机构
(一)支持设立金融总部机构。对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一行一局一会”批准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支持。
(二)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地区总部、市级机构。对银行新设立的地区总部、市级分行,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对保险公司新设立的地区总部、市级分公司,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对证券公司新设立的地区总部、市级分公司,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三)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对新设立的银行支行、证券公司营业部、保险公司支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第三条、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发展
(一)支持设立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新设立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以上的,根据营收规模,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
(二)支持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对新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三)支持设立典当行。对新设立的典当行,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四)支持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对新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至5亿元(不含)的,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注册资本5亿元至10亿元(不含)的,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注册资本10亿元及以上的,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
(五)支持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对新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第四条、打造金融科技集聚区
(一)支持设立金融科技公司。对新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至5亿元(不含)的,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至10亿元(不含)的,择优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至30亿元(不含)的,根据营收规模,择优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年营业收入达30亿元至50亿元(不含)的,根据营收规模,择优给予不超过1500万元的支持;年营业收入达50亿元及以上的,根据营收规模,择优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支持。
(二)支持设立消费金融服务公司。对新设立的消费金融服务公司,年营业收入达2亿元至4亿元的,择优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年营业收入达4亿元以上的,根据营收规模,择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
第五条、培优壮大金融产业
(一)支持银行机构提升发展能力,增强服务质效。以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为抓手,积极开拓业务市场,持续提升金融体量。按照业务规模及同比增速,经综合认定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二)支持保险机构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按照业务规模及同比增速,经综合认定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三)支持保险机构、私募股权投资类企业、地方金融组织、金融科技公司等存量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对企业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至20亿元(不含)、20亿元及以上,分别择优给与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支持。
第六条、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依托沙坪坝区1000万元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基金,推动银行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持续提升金融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重大战略、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鼓励银行创新开发多式联运“一单制”数字提单、“陆海通道易融通”、“陆海链贷”、“通道e融”等通道金融专属产品,提升通道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银行采用联合授信、投贷联动等方式推动沙坪坝区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对开展上述业务取得突出成效的金融机构,在综合认定时加大扶持力度。
第七条、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进高质量发展
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以及在资本市场再融资。进一步优化“一站式服务”,为拟挂牌、上市企业查询合法合规证明设立绿色通道。加强辅导培育力度,联合金融机构举办多样化培训,帮助企业提升规范发展意识,优化企业发展路径,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八条、附则
(一)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如本政策措施与沙坪坝区其他同类政策意见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如国家、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政策将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二)本政策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负责解释,于次年按照“申报评审制”原则,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评审,扶持金额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