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3月27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公告显示,同德化工及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失信决定与限消令。限制消费范围覆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禁止高消费及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据悉,这已是同德化工近期第二次被列入失信名单、第三次被限制消费。

  2025年11月,同德化工及同德科创因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纠纷,被上海浦东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月,公司及两家子公司因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纠纷,被杭州拱墅法院采取限消措施。

  对此,同德化工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未受本次失信及限消事项影响,将积极与债权方沟通,尽快化解融资租赁相关诉讼,并及时披露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