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2.5 亿元回租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用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分公司(以下简称“达拉特分公司”)固定资产作为回租租赁的标的物,向新疆长
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新疆长城租赁”)申请期限为三年、金额为人民币2.5 亿元的回租租赁业务。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融资总额占公司201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55%,占公司2010 年经审计总资产的1.92%。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回租租赁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的概述
本公司用达拉特分公司固定资产作为回租租赁的标的物,向新疆长城租赁申请期限为三年、金额为人民币2.5 亿元的回租租赁业务。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民主路40 号
法定代表人:匡绪忠
注册资本:15.19 亿元
经营范围:金融业务
主要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达拉特分公司固定资产。
2、权属: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所在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4、资产价值:租赁物账面净值2.5 亿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公司达拉特分公司帐面净值人民币2.5 亿元的固定资产。
2、融资金额:2.5 亿元。
3、租赁方式:采取出售回租的方式,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件出售给新疆长城租赁,同时再与新疆长城租赁就租赁物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新疆长城租赁分期支付
租金。
4、租赁物所有权:自租赁回租协议生效之日起正式转归新疆长城租赁所有,包括任何零部件、替换件、更新件、附件和辅助件的所
有权均属于新疆长城租赁。
5、租金、手续费及其他费用支付:
(1)租金:包括本金和租赁费,租金费率按浮动租赁费率执行,即每期租金的租赁费率为7.57%,若遇中国人民银行法定基准利率上浮或者下调,新疆长城租赁有权对调整日后的每一期租金的租赁费率作出相应调整;
(2)手续费:15,000,000 元
(3)租赁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可留购本次回租租赁合同涉及的全部租赁物及其附属物,留购价为人民币10,000 元。
(4)租赁保证金:37,500,000 元,不计息。
6、租赁期、起租日及租金付款日:
(1)租赁期限:3 年;
(2)起租日:新疆长城租赁向本公司支付转让价款之日,即资金从新疆长城租赁账户划出之日;
(3)租金付款日以租金到达新疆长城租赁账户为准;
7、租金的保险:财产综合险。
五、本次回租租赁的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通过实施本次回租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的固定资产设备进行融资,可以更好的盘活现有固定资产,也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
构,改善财务状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决议;
2、回租租赁合同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10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