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2011年10月1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日前收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复,批准公司与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筹建金融租赁公司。

浦发银行表示,鉴于拟筹建的金融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等事项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积极推进落实各项筹建工作。

实际上,早在浦发银行4月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浦发银行董事长吉晓辉就曾表示,公司计划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与中国商用飞机公司等股东一起积极推动民族航空、船舶、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满足银行客户的多元化金融需要,拓展新的市场空间和盈利渠道。

据悉,自2007年银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并开展第一批金融租赁公司试点以来,工行、建行、交行、民生、招行和国开行先后组建金融租赁公司。2009年5月国务院批准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扩大试点范围后,包括浦发银行在内的十几家股份制银行先后提出了申请。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由银监会监管的12家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达到948亿元,租赁资产达到855亿元。不过,银行系租赁公司不约而同地都把航空、船舶等大型设备制造业定位为其目标市场,这使得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面临注册资本金过低和融资渠道单一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