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及全资子公司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上实”)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商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泉州上实拟与海通恒信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不超过6年,每半年还款,满一年可提前还款(不涉及违约金),本次业务不涉及保证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全额担保。
海通恒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无偿接受控股股东担保事宜免于按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599号
成立日期:2004年07月09日
法定代表人:毛宇星
注册资本:823,53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情况
1、标的资产名称:泉州市东海组团C-3-1地块二期及C-3-2地块商业部分的设施设备以及西藏城投持有的部分设施设备。
2、标的资产权属:交易标的归公司及泉州上实所有,产权清晰,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标的资产价值:公司及泉州上实与海通恒信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资产价值以实际转让价值为准。
四、主要合同内容
出租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一: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二: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
租赁物:泉州上实及西藏城投持有的部分固定资产
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租赁担保: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
租赁期间:自出租人首次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日开始计算,至本合同规定的租金支付完毕之日为止,租赁期限不超过6年
以上具体信息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