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中联重科挖掘机引起民间借贷纠纷2011年11月22日在广西南宁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案情简介:
   2011年11月22日上午,本院将开庭审理原告广西科联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海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承租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挖掘机一台,原告为该租赁物的出卖人。被告因资金不足,向原告借款以付清首付款,原、被告为此签订了《借款协议》一份,协议中约定了借款数额、期限、利息、违约责任等。之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出借义务,但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69312元、逾期利息28186.46元及违约金28186.46元(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暂计至2011年9月6日,以后应续计);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24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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